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临江学院私车公用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自成立临江学院以来,分院与临江工业园区的日常往来日趋频繁,然而由于临江工业园区地理位置相对偏僻,公共交通服务不够完善,分院用私人汽车从事公务活动的情况不断增加,考虑以上情况,特制定临江学院私车公用补贴管理办法。
一、私车公用适用范围
1、分院与临江工业园区之间的日常工作往返。(公共交通系统不完善期间)
2、经分院领导批准的其它公用事务。
二、私车公用原则与申请程序
1、公务外出原则上提倡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对确系公共交通不方便及公务接待需要等特殊情况,需按以下原则和程序办理。
2、私车公用车辆属私车性质,必须由车主自行按时向车辆管理部门交纳相关规费,车辆一切规费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3、私车公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原则,私车公用车辆因公外出务期间必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因违反交通法规产生的罚款等相关处罚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如发生交通事故,除先急救伤者及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应立即联络单位主管进行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及确认肇事责任。
4、私车公用采取先申请后使用原则,事前须填写临江学院私车公用申请表(见附表)。私车公用一事一申请。经由用车部门申请、车主本人同意、分院综合办审核、分院领导批准方可纳入本管理办法。
三、私车公用补贴原则
1、私车公用申请、报销以事件为单位,一事一报。
2、私车公用补贴按照实际用于公务活动的里程,报销等值汽车加油费用(以油费发票报销兑现)。补贴标准:
用车补贴 =市场油价×车辆油耗(百公里)×实际里程/100×1.1
该补贴费用包括汽车运行的所有费用(过路、过桥、停车费等除外),因公务发生的过路、过桥、停车费等按实际支出报销。
私车公用因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形成的费用不予补贴,产生事故处理由车辆所有者按个人用车处置,不另外补贴。
3、私车公用计算里程时,专门用车按照全程计算,如与正常上下班路线、时间重复,只计算增加里程部分,节假日因工作需要私车公用按照实际产生的行驶里程计算。
4、单次、单一事情私车公用超过60公里,需事先征得分院主要领导同意,离开浙江省需经过分院领导集体研究后实施。
5、私车公用补贴发放按月度结算,原则上每个月集中结算一次。
四、其它
1、本办法经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试行期为两个月。如学院有新的管理办法出台,按照学院有关办法执行。
2、试行期内由综合办随时征集相关建议。
3、本办法解释权归临江学院所有。
临江学院
2010-03
附表:
临江学院私车公用申请单
编号:
公出时间 |
|
公出事由 |
|
出发地 |
|
目的地 |
|
途径 |
|
起始数
(里程表数) |
|
终点数
(里程表数) |
|
实际里程
(km) |
|
用车人 |
|
车主
(签字) |
|
部门负责人(签字) |
|
百公里油耗
(l/100km) |
|
用油
型号 |
|
车牌号
车型号 |
|
合计用车补贴 |
|
综合办主任
(核准签字) |
|
备注 |
1. 用车补贴 =市场油价×车辆油耗(百公里)×实际里程/100×1.1
2. 此单作报销凭证的附件。临江学院油费报销一律凭等值油费发票和核准的私车公用申请单。存根联综合办备案。 |
|
存根联
(编号: ) |
公出时间 |
|
公出事由 |
|
车主 |
|
用车补贴 |
|
|
|
|
|
|
|
|
|
|
|
|
|
经办: 综合办主任: 审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