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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培训费管理办法(试行)

2019-03-27 临江学院 点击: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杭职院〔201917 

 


关于印发《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培训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部、室)、图书信息中心、资产经营公司:

现将《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培训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审批表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9131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9223日印发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培训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规范我校培训工作,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市直机关会议、活动和培训管理规定》(市委办发〔2013〕10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8号)及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杭财行〔2014〕51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二级学院、处(部、室)、各单位及项目课题组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为履行职责所需的更新知识、提升工作能力的各类校内外一般培训业务。使用非财政资金举办的培训业务费用开支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教职工外出参加培训、学习等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教职工出国(境)培训按照有关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学校对外社会服务而主办(承办)的各类培训业务,按照学校对外社会服务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及使用

第四条  培训费是指我校开展培训活动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租用培训场地的费用支出。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费用以外与培训相关的必要支出。

第五条  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实行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各项费用

合计

160

100

140

400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5天以内(含5天)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5天以上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5%(计300元)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和离开时间,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六条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

(二)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四)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七条  培训费严格按经批准的预算执行,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选择定点会议(培训)场所,填写会议(培训)前置审批单,办理培训申报手续。

第八条  学校、二级学院、处(部、室)、各单位及项目课题组举办(承办)的培训,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前置审批,填写《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审批表》(附件1),应严格按开支标准、培训人数、天数、工作人员比例等编制培训预算。

第九条  培训费在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有明确的经费来源。

第十条  在培训结束后应当按照学校《财务报销制度》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培训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培训场所出具的会议(培训)结算单以及其它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对未经前置审批、未纳入部门预算和应办未办政府采购手续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培训费支付应当按照学校公务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除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三章 培训组织原则及规定

第十二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三条  培训地点应优先选择校内场所、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学院等场所。

第十四条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发放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

第十五条  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网上自学、在岗自学等方式开展培训。

第四章 检查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监察审计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的要求,对培训活动和培训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涉及内容包括:

(一)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二)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三)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收费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行为的,由监察审计责令改正,涉及违规资金的,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学校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审批表

主办(承办)单位:

培训名称

培训及时间

日 至日共天(含报到及离会时间) 

举办地点及场所

资金来源

培训主题及相关说明

参加对象

培训规模(人数)

人,其中工作人员人。

 

培训费支出预算

 

综合定额

 

其他

 

 

 

项目负责人审批意见

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校长审批意见

备注

培训经办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审批程序按《财务报销制度》中“业务审批”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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