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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JDB电子(中国)官方网站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0-09-24 JDB电子(中国)官方网站综合办 点击:

 

 

 

 

杭职院生态〔20204

 

 

关于印发《JDB电子(中国)官方网站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专业组:      

 

现将《JDB电子(中国)官方网站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JDB电子(中国)官方网站

 

2020924

 

 

JDB电子(中国)官方网站综合办公室2020924日印发

 


 

 

JDB电子(中国)官方网站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激发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体现业绩和价值导向,根据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分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激励、分类考核、公正公平”原则;

 

2.坚持“强化考核、注重实绩、兼顾身份”原则。

 

二、实施范围

 

分院全体在职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分为基本津贴、业绩津贴、专项津贴、其它津贴四部分;专项津贴和其它津贴由学校直接管理发放。

 

分院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来源为学校划拨的自主人员经费、学校对分院的考核奖励、分院创收可用于奖励的结余经费等,主要用于基本津贴、业绩津贴、校内兼课酬金和其他必要的人员经费开支。

 

(一)基本津贴

 

基本津贴是体现教职工基本工作任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工的职称、职务等情况按月发放。

 

每月基本津贴=基本津贴基数×岗位系数

 

基本津贴基数根据学校划拨分院自主人员经费确定相应比例;过渡期按70%确定,试行期按60%确定。

 

专任教师的基本津贴发放依据:完成学校规定要求的课内教学工作量360课时/学年、课外教学工作量180课时/学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专业负责人按专任教师课内教学工作量的70%和课外教学工作量的50%完成基数要求,且年度考核合格;实训指导教师按专任教师课内教学工作量的60%完成基数要求,承担实训室管理且年度考核合格,《JDB电子(中国)官方网站实训指导教师管理与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行政教辅人员的基本津贴发放依据:完成岗位规定的基本工作任务且年度考核合格。

 

1 职务、职称系数

 

职务/职称

岗位系数

职务/职称

岗位系数

正高

3.3              

副科/一级科员

1.6              

副高

2.4              

初级/二级科员

1.4              

正科

2.1              

三级科员

1.2              

中级

1.8              

见习期

1.0              

 

注:根据职称或职务就高执行,行政服务管理岗位职称系数-0.1执行。

 

(二)业绩津贴

 

业绩津贴是指为分院发展和学校建设提质增效做出贡献而获得的津贴,是主要体现工作成效和贡献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1.专任教师

 

业绩津贴按基本工作任务之外的业绩进行考核分配,专任教师的业绩由教学超工作量业绩、教科研业绩,技术与社会服务业绩、部门发展业绩四部分组成。具体计算如下:

 

业绩津贴:Q=A*M    

 

A=X1×权重11+X2×权重12+Y×权重2+Z×权重3+T      

 

A 为教师个人业绩总分;

 

X1为课内教学超工作量业绩分,权重11=1.0

 

X2为课外教学超工作量业绩分,权重12=0.2

 

Y 为教科研业绩分,权重2=1.2

 

Z 为技术与社会服务业绩分,权重3=1.4

 

T 为分院发展业绩分,不超过个人业绩总分的5%

 

M为业绩分对应金额=(分院可分配经费-岗位基本津贴-行政管理人员的业绩津贴-校内兼课酬金-其他必要开支)/超额业绩分总额∑Ai

 

鼓励多劳多得,优劳优酬,适当兼顾公平,专任教师业绩分最高值不超过平均值的5倍。

 

2.行政教辅人员

 

业绩津贴=业绩基数×责任系数×考核系数

 

2 责任系数

 

 

级别

责任系数

正科

1.0            

副科/A类岗

0.8            

B类岗

0.7            

C类岗

0.6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W=∑(Q1+Q2+……+Qn/N*K*P*B    

 

∑(Q1+Q2+……+Qn)为教师业绩津贴总额;

 

N为专任教师总数;

 

K为业绩基数,取教师业绩平均值的0.95

 

P为行政教辅管理人员总数;

 

B为行政教辅管理人员个体岗位分数权重,B=R/Ri, R为每一位行政教辅人员的岗位责任系数。

 

《JDB电子(中国)官方网站行政教辅人员管理与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实训指导教师参照执行。

 

四、说明和要求

 

(一)新引进教师一般当年不参与考核,有职称的,业绩津贴按分院同级别职称教师的平均值的80%执行;应届毕业生或约定试用期(或见习期的),业绩津贴按教师平均值的70%比例执行。其他有协议或约定的,按协议或约定执行。

 

1.没有高校从教经历、同时企业实践经历少于2年的新引进教师,进校当学年一般不安排课内独立教学工作,开展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和至少连续6个月的脱产企业实践。

 

2.有高校从教经历、但企业实践经历少于2年的新进教师,当学年安排少量课内教学任务,应接受至少连续6个月的脱产企业实践。

 

3.无高校从教经历、但企业实践经历超过2年的新进教师,原则上进校当学期不安排课内独立教学工作,进行至少6个月的教育教学能力培养。

 

(二)教师脱产下企业的,按协议另行约定。

 

(三)临近退休教师,退休前二年内课外教学工作量减免50%;退休前一学期课内教学工作量减免30%、课外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退休当学期课内教学工作量不做要求,业绩津贴按分院教师平均水平的70%确定(如有业绩超过该水平的,按实计算)。

 

(四)行政教辅管理岗的教师兼课审批及课时标准,按照《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兼课人员管理办法》文件执行,上限6课时/周(每周不超过2个半天);行政教辅人员(辅导员序列除外,原则上承担1个班)担任班主任的,按2500//年,按10个月进行考核,发放班主任津贴,班主任工作优先满足专任教师的需要。

 

(五)部分行政教辅岗位因缺编缺岗,按原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60%用于其他人员安排相关工作。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减发、扣发或停发绩效工资:

 

1.缓聘、待聘、拒聘或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者,奖励性绩效工资暂停发放。

 

2.申请调出、终止聘用合同的人员,从学校批准其离校的当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3.符合国家产假规定的,分院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再发放,按相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4.教师课内教学工作量不满或课外教学工作量不满的,基本津贴按比例扣回;低于规定基数要求90%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

 

5.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教职工,分别扣发当年度25%5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享受岗位津贴同比例减发(试行第一年暂不执行)。

 

6.出现较大工作失误或责任事故的教职工、受到处分的教职工,根据学校规定扣发各类绩效工资。

 

五、附则

 

1.本细则经分院教代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实施,过渡期自20207月起至20201231日止,正式试行20211月起。

 

2.本细则由分院奖励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JDB电子(中国)官方网站

 

教师教学工作量与业绩工作计算办法

 

(试行)

 

 

一、教学工作量定义

 

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内教学工作量和课外教学工作量。课内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要求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任务所获得的教学工作量。课外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参与专业建设、指导学生竞赛和社团、党建工作、开展班主任育人管理等工作,以及承担分院所规定相关任务获得的相关工作量

 

二、课内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计算范围

 

课内教学工作量按工作内容的不同,分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课内教学工作量上限控制在550课时(实训指导教师上限330课时)。

 

1.理论教学工作量

 

指完成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阅卷、评定成绩、试卷分析等教学计划内设定的理论教学环节(含选修课)的工作量。

 

2.实践教学工作量

 

指完成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准备、巡视、指导、管理、批改报告、审核设计、评阅论文、考核、总结等的工作量。

 

(二)课内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一位小数。

 

1.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

 

理论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数×人数系数×课程系数+考试工作量

 

1)人数系数

 

学生人数

系数

备注

30人以下

0.95

特指自然班,不含社会生班;

分批另计;

3050

1

50人以上

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1

最高不超过2.0

 

2)课程系数

 

课程类型

系数

备注

普通课

1

双语课程

1.35

经分院组织专家认定,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报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处备案。

混合式教学的线上学习课程

线下课时数+线上课时数×0.5

1.线上组班原则上不少于90人;2.经专业建设指导处备案

 

3)考试工作量

 

经分院备案同意的教考分离考试课出卷1套(含AB试卷及答案)计2课时;

 

排入规定考试周范围内的考试课,监考、阅卷、评定成绩与分析等按每班计2课时(限主讲教师);

 

在课内进行考查的监考、阅卷、评定成绩不再另计工作量。

 

2.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

 

1)实训工作量计算

 

含教学计划中非以周为单位安排的随课堂实训实践环节。

 

教学任务包括准备、讲解、指导、设备整理、批改实训报告、考核等与实验有关的工作。

 

实训教学工作量=实训学时×实训批次系数总和。

 

实训教学工作如需分批的,每批按0.8的系数计算,最多不超过3批(不得在计划学时里分批)。

 

实训教学课时和理论教学时数不能重复计算。因实训教学需要安排辅助教师的,经审批同意,辅助教师工作量按0.6的系数计算。

 

带队指导参观实习和认知实习等原则以半天为单位,计2课时。

 

2)毕业综合实践

 

教学任务包括准备(课题确定、任务落实、开题)、指导(制定指导计划等)、考核、答辩、资料归档等与之有关的工作,可按每生8课时计。

 

为确保指导质量,每位教师同时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专业实习完成上述教学要求的指导参照执行,可按每生每周0.5课时计算。

 

3.其它:

 

承担分院和校级各类公开课、示范课等,其课时分别乘1.52.0的系数。

 

三、课外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课外教学工作量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专业建设类、学生竞赛和社团等指导类、班主任等育人管理类以及分院自设任务的其它类。详见下表:

 

类别

项目

国家级

省级

市厅级

校级

备注

专业建设类

专业建设

1200

600

360

180

建设周期总分,由负责人提出,报教学院长审定。

实训基地建设

180

90

60

人才项目(团队)建设

300              

150              

100              

实训室维管

每专业实训室15课时/年,安全考核10课时/年。

日常专业建设

每专业150课时/年。

国际化建设

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每专业120/年;承担留学生项目,每专业120/年;承担涉外培训,记4课时/半天;专业笔译:1课时/1000字(汉字)。

指导类

各类大赛指导

指导国家级大赛240课时/项;

指导省级大赛60课时/项(作品类的竞赛减半计算);

指导市级大赛36课时/项(作品类的竞赛减半计算);

指导行业大赛上限36课时/项;

指导校级竞赛获奖的计20课时/项(以生态学院立项参赛)。

注:1.各类挑战杯竞赛、互联网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参照执行;2.一名教师该项上限为500课时。

指导社团和艺术团

指导学生社团,评为五星的计20课时,四星的计12课时,三星的计8课时,其余计5课时。

学生经历工程项目

重点项目20课时/项;一般项目10课时/项。

青年教师

助讲导师工作

助讲考核优秀计24课时,良好计18课时,合格10课时。

创新创业

1.结对大学生或创业团队进行创业指导,计6课时;

2.指导项目落地注册企业,计12课时;经创业学院备案。

3.指导新苗计划创新项目,计10课时。

暑期社会实践专业志愿服务

1.指导校级以上暑期社会实践,计8课时/项;

2.指导市级以上大赛和活动的专业志愿服务,计8课时/项。

管理类

兼职辅导员

经分院同意报学工部备案认可的兼职辅导员,120课时/年。

班主任

每自然班级120课时/年,参评优秀考核的,根据班主任考核办法奖励5-20分。

党建工作

1.分院层面:党支部总计100课时/年,支部书记可根据工作重新分配;党支部考核四星的+10课时,五星的+20课时,评为校级及以上先进的+20课时;教师担任党员发展联系人计5课时/人,上限20课时。

2.学校层面:总支委员27课时/年,民主党派支部(社)主委27课时/年,民主党派支部委员9课时/年,特约监督员、纪委委员等10课时/年。

工会妇联工作

1.校工会委员12课时/年;2.分工会主席20课时/年;

3.分工会委员5课时/年;4.妇联执行委员12课时/年。

教学督导

兼任院级及以上督导员的,按要求完成一次督导听评课工作,计2课时,上限20课时。

监考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考试课程辅助监考计2课时/次;

承担毕业前二次补考、结业换毕业补考等辅导工作计2-10课时。

其它

名师讲坛计5课时/次;入围创建示范岗、创新岗活动对象,计10课时/项,评为示范创新岗的再奖励20课时/项。

 

四、说明

 

1.课内教学工作量超出部分、教科研折合系数的业绩分可以冲抵课外教学工作量,冲抵量最多不超过课外教学工作量的60%。课外教学工作量不能冲抵课内教学工作量。

 

2.为鼓励博士加强科研创新工作,新入校三年内的博士学历学位教师原则上课内教学工作量不超过周6课时(实习指导除外),不足部分用加权科研业绩分冲抵。

 

五、教师工作业绩分计算办法

 

(一)教学超工作量业绩分(X1X2)计算

 

教师完成岗位要求的课内外教学工作量后,超出部分1课时计1分。

 

(二)教科研业绩分(Y)计算

 

教师教科研业绩指教师从事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专业建设、教材建设、科研项目研究等取得各类教学科研成果所形成的工作的业绩,具体计分原则见下表:

 

工作内容

类别

业绩分

教学成果奖

(项)

国家级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600

省级

一等奖

500

二等奖

300

行业联合会(行指委)

一等奖

150

二等奖

100

校级

一等奖

80

二等奖

50

课程建设

(门)

国家级资源共享课程

300

省级在线开放课程

150

市级精品课程

100

校级“三百工程”

50

教师教学能力

比赛(项)

国家级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200

三等奖

150

省级

一等奖

120

二等奖

80

三等奖

50

校级

一等奖

30

二等奖

20

资源库课程(门)

经学校同意承接国家资源库建设子项目,主持课程建设。

150

教材建设(本)

出版国家规划教材

100

出版普通教材

50

校级立项“百门”新形态教材

20

著作

(每万字)              

专著(上限20万字)

5

编译著

3

学术论文或

收录论文

(篇)

SCI期刊二区及以上、人文权威期刊

200

SCI三区及以下、EI期刊、国内一级期刊

100

核心期刊或相应级别论文

50

普通期刊论文、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10

教改与科研项目

(项)

国家级

立项/结题(下同)100/200

带经费的,另计20/万元(下同)

省部级

50/100

15/万元)

市厅级

20/30

10/万元)

校级

5/5

授权专利(项)

发明专利

150

实用新型专利

20

外观设计专利

10

著作权(项)

软件著作权

10

标准、规范(项)

国家级(GB

200

行业级(HB

100

地方级(DB

80

新品种权

10

科技成果获奖

(项)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

1500

二等奖

1000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

800

二等奖

500

三等奖

300

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150

三等奖

100

社会科学成果获奖(项)

国家社科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

900

二等奖

600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

800

二等奖

500

三等奖

300

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政府章为准)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150

三等奖

100

 

注释规定要求按学校文件执行。

 

1.同一成果不同年度获奖,扣除已计业绩分在当年结算;

 

2.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非第一单位的ScienceNatureSCISSCIA&HCICSSCIEI、《中国社会科学》、人文权威期刊、一级期刊论文按相应标准的10%核算业绩分;

 

3.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非第一单位署名参与的标准、规范,按相应标准的10%核算业绩分;

 

4.与其他单位合作获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按相应标准的10%核算业绩分;

 

5.与其他单位合作申请省级重点(重大)及以上项目,学校或个人署名前3且带经费进校的,按同级项目的20%计算业绩分。

 

(三)技术与社会服务业绩分(Z)计算

 

技术与社会服务业绩主要指教师开展企业横向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各类培训取得财务到款形成的工作业绩,具体计分见下表:

 

工作内容

类别

业绩分

国家开放大学招生

每招录1

5

横向技术服务

每万元到款金额

7

社会培训服务

每万元到款金额

7

(利润小于30%4分,持平的2分)

科技成果转化

每万元到款金额

20

 

(四)分院发展业绩分(T

 

对推动分院建设有瓶颈突破或发展促进作用的工作业绩可一次性奖励计业绩分,主要项目如下:

 

工作内容

类别

业绩分

引入重大校企合作项目

企业投入50万以上

50

企业投入100万以上

100

企业投入200万以上

200

成功共建实验室

省级

50

国家级

200

 

 

其他未尽业绩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


 

 

附件2      

 

JDB电子(中国)官方网站

 

科员任职标准与晋升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分院行政教辅岗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教辅科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分院管理及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分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职级设置

 

根据工作需要,科员岗位职级分为一级科员、二级科员、三级科员3个岗位级别。

 

二、岗位任职条件

 

首聘分院行政教辅人员的按科员岗位任职条件核定岗位级别。

 

1.一级科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硕士学位,在校工作满3年;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在校工作满6年;

 

3)高职(专科)以上学历,在校工作满10年;

 

4)在校工作满15年。

 

2.二级科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硕士学位,已转正定级;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在校工作满3年;

 

3)高职(专科)以上学历,在校工作满5年;

 

4)在校工作满10年。

 

3.三级科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见习期(试用期)考核合格。

 

注:任职时间计算至聘岗当年630日。

 

三、晋升条件

 

1.连续四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晋升高一级级别;

 

2.聘期内有两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晋升高一级级别;

 

3.首次晋升人员需在本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晋升程序

 

1.符合晋升条件人员每年6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JDB电子(中国)官方网站科员级别晋升申请表》;

 

2.所在办公室负责人根据申请者本人平时工作表现和能力情况,结合其工作总结,提出考评意见,并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3.综合办进行资格审核,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

 

4.分院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其他有关规定

 

岗位级别晋升从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后的次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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