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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2021-09-10  点击:

根据《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浙监〔2012〕3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浙教电传〔2013〕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指导和敦促项目负责人认真负责地做好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项目负责人须如实、认真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各学院须认真做好初审、核实工作。

二、项目范围

1.20211-6月之间新立项和已结题的校外有经费到款的课题(包括纵向课题和横向项目)

2.20211月1日以前立项或结题的课题,20211-6月有使用过课题经费的。 

3.2020年半年已交信息公开表的,课题状态未发生变化的不用再交,期间有经费变化或结题的需要重新填写。

三、填报要求

1. 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合同书、任务书或计划书,填写“立项信息”栏目,务必确保信息准确。“立项信息”栏目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改(固定不变)。

2. 立项合同书、任务书或计划书中有预算科目,而《一览表》中没有该预算科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费预算”栏和“预算支出情况”栏进行科目修改,并如实填写。

3. 立项合同书、任务书或计划书中无预算要求的,项目负责人须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如实填写“经费预算”及“预算支出情况”栏目。

4. “立项信息”和“过程信息”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如无可提供的信息,请填写“无”。

5. 已结题(验收)项目请如实、简明填写结题(验收)信息,如:“验收通过”、“结题”,等等。若为在研项目,结题验收信息栏不需填写。

四、报送时间

各教学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填写《一览表》后,于2021年923日前电子版发送教学单位科研秘书;教学单位初审核实后,汇总填写《高校科研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2021年930日前将《一览表》和《汇总表》打包发送至曾巧灵邮箱:zql@hzvtc.edu.cn

各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填写《一览表》《汇总表》2021930日前打包发送至曾巧灵邮箱:zql@hzvtc.edu.cn

注意】电子文档命名格式:

〈纵向项目〉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2021)-姓名商贸)——人工智能、就业结构和劳动收入份额变动

〈横向项目〉

横向项目(2018hx003-姓名(特种)-单三相仿真表

 

 

联系电话   56700040

 

 

科研处

20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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