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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2023-02-17  点击:

根据《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浙监〔2012〕3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浙教电传〔2013〕1号)文件要求,现将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项目清单见附件1、2)

1.截止2022年12月31日所有未结项的科研项目。

2.近期结项的项目,包括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结项的科研项目,以及在此之前结项但尚未对“结题验收信息”进行公开的科研项目。

二、填报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按照项目清单(附件1、2)通知有关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附件3)。

1.根据立项合同书、任务书或计划书,填写“立项信息”栏目,务必确保信息准确。“立项信息”栏目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改(固定不变)。

2.立项合同书、任务书或计划书中无预算要求的,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如实填写“经费预算”及“预算支出情况”栏目。

3.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费预算栏预算支出情况栏进行科目修改,并如实填写。

4.立项信息过程信息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如无可提供的信息,请填写“无”。

5.已结题(验收)项目请如实、简明填写结题(验收)信息,如:“验收通过”、“结题”,等等。

6.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高度重视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组织项目负责人填报,并做好信息公开的收集、初审及汇总工作,并于2月28日前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发送至邮箱:zql@hzvtc.edu.cn

要求提交的内容:

1.《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项目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版一份,要求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电子版。每个项目填写一份《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命名方式为“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全称”(“编号”应与附件1《汇总表》中顺序一致。)。文件夹命名为“学院(部门)”名称。

联系人:曾巧灵;联系电话:567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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