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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2-02  点击: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做好2023 年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社联合发布的文件要求,2023年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科研项目采用校内初审再上报方式,无限额。该课题认定为市厅级,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一般科研项目研究申报范围为:黄炎培职教思想和工匠精神研究(A 类项目)、产教融合和现场管理研究(B类项目)、职教就业创业研究(C类项目)及温暖工程研究(D类项目)共4个研究方向;其他研究方向的科研项目不予受理。2023年度仍继续增设“建筑鹰”(面向建筑业院校)和“中国特色学徒制研究”(面向学徒制专项研究)两个专项(E类,根据项目情况有适当的研究经费 )。申请E类项目也需同时符合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一般科研项目研究申报范围。

2.该项目需通过“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研究项目系统”申报(系统网址: http://www.zizhkygl.com/), 该系统于2023年3月1日开放,2023年3月31日17点关闭。请申报教师及时在系统中提交并将纸质申报书一式一份上交给系院,各系院科研秘书于2023年3月22日前将项目申请书纸质版送至科研处

3.正在承担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申报2023 年的科研项目(申报截止前已经结题的可以申报)。同时,本次项目申报内容不可与在研、同期申报或已申报仍处于评审状态的项目雷同,如有雷同一律退回。

联系人:金子仪,联系电话:0040。

附件1: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2:浙社发〔2023〕1号 《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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