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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碳达峰碳中和研究”专项课题申报的通知

2023-03-14  点击:

根据浙江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要求,为进一步深化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研究,更好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和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碳达峰碳中和研究”专项课题研究。现将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选题

两类专项共12个选题(详见附件),申报者必须按照选题及其基本要求进行研究设计。

二、申报对象

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对承担的课题相关研究内容、研究方向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实践和理论研究能力,熟悉承担课题涉及领域内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对浙江省情比较熟悉;

2.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在相关领域具有2年以上研究、咨询、管理或顾问经验,近两年完成课题涉及领域的研究成果不少于2项;

3.课题研究团队应包括至少2名高级职称、2名中级职称研究人员,近三年无违法或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4.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合作类专项课题(含其他部门合作专项课题)。申报人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课题未结题的(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以结题证书日期为准),或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等被撤题或终止,或有其他科研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且尚在申报资格限制期内的,不得申报。申请人不得以已立项或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课题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本专项课题。

三、预期成果与结项要求

课题按照“揭榜挂帅”方式进行评审立项。课题申报书经过专家评审,择优进入答辩程序。答辩通过后预立项为省社科规划课题。研究成果提交后,根据完成情况,立项为重点或一般课题。

课题要求在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3万字),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或研究期间提供)4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成果要报,通过《浙江发改》(领导专报)、《浙江发改》(研究与建议)、浙江省两办专报等渠道报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参阅。研究成果报送或发表时须标注为浙江省社科规划专项课题成果。研究成果经专家鉴定通过后方可结题。课题成果归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

原则上每个选题立项1项课题。专项课题立项的负责人,同年度不再立项省社科规划年度课题。

四、申报要求及时间

申报者应认真如实填写并递交《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书》(一式1份)、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8份)并同步电子文档至科研处。申报材料要求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于2023年3月27日下午16:00前报送至科研处(行政楼209,学院汇总表(仅需电子版)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金子仪 电话: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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