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职院临江〔2017〕3 号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江学院
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各专业组、各办公室:
现将《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江学院津贴分配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江学院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江学院
2017年3月28日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江学院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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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江学院
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我院各项工作不断进步和长远发展,根据《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两级管理办法》、《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方案》的精神,结合学校综合改革和临江学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按劳分配、优劳优酬、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宏观定编、微观设岗、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与分院事业发展挂钩,强化考核机制。
二、发放范围及对象
(一)岗位津贴
1. “分院自主”系列党政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由分院按月发放,年终核算。岗位津贴系数按照岗位级别进行分级确定。
2. 教师(选择A系列)的岗位津贴由学校人事处核算发放。
3. 选择“A系列”考核的分院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可以给予一定系数的岗位津贴补贴,按月发放,年终核算。
(二)考核津贴
分院全体在岗教职工年度考核津贴在学校对分院进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之后发放,根据分院获得的奖励总金额进行二次分配,按照学校对二级分院奖励金额下拨的原则性意见,对分院“A”系列教师和自主系列人员分开考核、分开发放津贴。具体发放标准根据分院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予以测算。
(三)其它津贴
分院全体在岗教职工岗位津贴未包含的其他工作内容(如班主任、公寓值班、非教师岗位监考等工作)单列其他津贴予以发放。
三、分院自主人员岗位系列、等级及津贴的系数
(一)管理系列岗位
表1 管理系列岗位津贴系数
岗位级别
|
正科
|
副科
|
一级
科员
|
二级
科员
|
三级
科员
|
四级
科员
|
五级
科员
|
岗位系数
|
1.8
|
1.6
|
1.5
|
1.4
|
1.3
|
1.2
|
1.0
|
表2 科员岗位分级标准
学 历
工龄(年)
岗 级
|
大专以下
|
大专
|
本科
|
硕士
|
博士
|
一级科员
|
|
30
|
24
|
15
|
5
|
二级科员
|
30
|
20
|
15
|
8
|
3
|
三级科员
|
20
|
15
|
10
|
3
|
/
|
四级科员
|
15
|
8
|
5
|
/
|
|
五级科员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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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系列:
表3 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系列津贴系数
职称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初级
|
≥5年
|
<5年
|
≥5年
|
<5年
|
≥5年
|
<5年
|
≥5年
|
<5年
|
津贴系数
|
3.0
|
2.6
|
2.1
|
1.8
|
1.4
|
1.3
|
1.1
|
1.0
|
说明:
1.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党政管理、教辅人员,可以选择(二)系列,就高选择岗位系数,其中担任科员的最高岗位系数不超过1.8。
2.选择“A”系列的党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按照岗位性质给予不高于0.6的系数补贴。由分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补贴系数。
3.分院非在编的党政管理、教辅人员,给予0.2的补贴系数。
4.岗位系数在初次核定后根据岗位、工作年限、学历和职称等信息变化后予以及时调整公布。
四、年度考核津贴的分配
根据学校对二级分院奖励金额下拨的原则性意见,对分院“A”系列教师和自主系列人员分开考核、分开发放津贴。
(一)年度考核基本津贴
学校划拨给分院的年度考核津贴总金额的50%,作为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基本津贴,按照岗位系数核算发放。
(二)年度考核奖励
分院按学年对各部门和个人进行工作业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扣除必要的人员开支外,发放年度考核奖励(以上部分占年度考核津贴总金额的50%),考核结果的奖励系数如下:
表4 考核结果系数分配
考核结果
|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奖励系数
|
1.2
|
1
|
0.5
|
0
|
五、其他津贴的分配
其他津贴是指分院全体在岗教职工岗位津贴未包含的其他工作内容,如班主任、公寓值班、非教师岗位人员监考等工作,按照一定的标准单列补贴。选择“A系列”的党政管理人员,若已计入教师工作业绩就不再重复计算。
(一)班主任津贴:按学校相关标准发放。
(二)监考人员:“分院自主”系列人员的监考费按50元/场给予补贴。若需调整,由分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公寓值班及其他值班:公寓值班或其他值班,值班津贴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分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定相应标准发放。
(四)部门负责人通讯补贴:担任各专业组及学校备案的科级干部按100元/月、共12个月的标准给予通讯补贴。如需调整,由分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六、津贴的停发与扣发
(一)分院党政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所有工作日必须到岗,因病假、事假和旷工未全勤者,按《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考勤制度(2016年修订)》(杭职院〔2016〕54号)和《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病事假等各类假期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杭职院〔2016〕55号执行。
(二)分院在编党政管理岗位人员经学校同意的脱产进修或挂职锻炼,可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相关待遇。聘用人员根据资产经营公司的相关办法执行。
(三)属于下列情况应扣发、停发津贴或下降岗级、转岗及解聘:
1.退休人员,自次月起停发校内津贴。
2.落聘人员,自次月起停发校内津贴。
3.因失职造成学院、分院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由分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扣发的范围和额度。
4.其他经学院决定需扣发、停发岗位津贴的事项和人员。
(四)新引进的教职工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发放岗位津贴和考核津贴,新晋升的教职工分段计算岗位津贴和考核津贴。
七、其他
(一)本办法经临江学院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学校备案后正式实施,原津贴分配方案同时废止。
(二)若学校的津贴分配方案或二级预算有较大变动,本办法的相关条款作相应调整或终止实施,由分院教代会主席团会议决定。
(三)若有本办法中未涉及的情况,岗位系数变动由分院教代会主席团会议决定。
(四)本办法由临江学院考核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