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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3-11  点击:

 

 

 

                 杭职院〔202055

 

 

关于印发《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培训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现将《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培训班申办备案汇签表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0628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076日印发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培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社会培训活动,促进社会服务工作健康、快速、可持续的发展,建设与“国内一流,国际有较大影响力”的办学目标,双高建设院校相匹配,具有鲜明杭职特色的社会服务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是社会培训的办学主体,社会培训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坚持“注重规范、提高质量”的原则。

第三条 社会培训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明确继续教育学院和各二级教学单位的职责。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社会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学工部、教务处、公共事务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等做好协同管理与服务工作。各二级教学单位依申请可开展各类培训,各二级教学单位领导作为负责人,应加大对各类培训项目实施的管理力度,确保培训质量,规范项目管理。

第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制订学校社会培训发展规划、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培训规范管理和监督查处工作,主要包括办学资格认定、合同管理、项目审批、广告宣传、质量评价、经费管理、证书颁发、项目督查、奖励与违规处理等方面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社会培训具体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开发、项目管理、人员管理、经费管理等培训相关的运行管理与服务工作,鼓励各二级教学单位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质量管理机制,将社会培训工作纳入单位、个人的绩效考核。

第二章     资格认定

第五条 学校严格社会培训资格认定工作。继续教育学院、各二级教学单位等具有开展社会培训的资格。学校其他部门和教职员工等,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面向社会开展各类培训活动。鼓励各二级教学单位设立社会培训分中心,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六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冠有“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或“杭职院”中外文字样的社会培训机构。各二级教学单位应履行对于学校无形资产在社会培训领域的监督管理责任制,自觉防范侵权办学行为,并协同学校有关部门核查处理,共同维护学校权益。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在校外设置校级培训基地,必须经学校批准。各二级教学单位在校外设置分院()级培训基地须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备案,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学校社会培训顺应国家发展战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训项目定位于除全日制学历、成人大专学历教育、科研以外的各类培训项目,包括专业技术培训、师资培训、党务培训、社区服务、市民科普、青少年职业体验、研学旅行、军民融合、乡村振兴、职业资格培训鉴定、专升本考前培训、自考专升本衔接培训、成人本科课程培训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主办的社会考试等各类培训项目。

第九条 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学校社会培训直属单位,要发挥综合优势和专业化特色,在社会培训特色化、品牌化发展中起示范作用。各二级教学单位要依托自身学科优势,开展特色化、差异化和专业化的培训。

第十条 学校对社会培训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严控低水平、低效益培训项目。

第十一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对外开展培训活动,必须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统一以学校名义对外开展各类培训。须严格按学校要求规范合同文本、签订流程和发布培训通知,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举办各类培训项目时,不得与各层次成人教育学历名称混淆,不得开展任何与学历套读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十三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社会培训项目须填写《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培训项目审批汇签表》申报,经所在二级教学单位的主要领导审核,继续教育学院及相关部门、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经审批同意的社会培训项目办学单位的招生宣传广告内容应真实、合法,符合学校有关规定,与审批内容一致,不得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社会公众。招生宣传广告须经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审核后发布。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切实围绕学校加快建成“国内一流,国际有较大影响力”的目标,统筹规划,开展品牌化、特色化建设。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项目人事代理制度,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用人,建设专业化的继续教育从业人员队伍,人员及项目提交学校研究同意后执行。

第十六条 在社会培训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含学员和教师)的,须将相关人员纳入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管理范围。

第十七条 为鼓励全校开展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学校教职员工经所在系院、部门审核同意,均可申报组建项目团队,独立承担某领域培训项目,或参与相关的培训项目团队,经学校批准后,按学校相关政策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所有培训项目,培训期限在三个月及以上的,必须原则上应为学员购买相关保险。培训期间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收费按学校相关部门制度执行。

第四章       内部合作与对外拓展

第十九条 按上级教育行政机关管理部门的要求,不得擅自与校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以联合办学形式设置校外教育培训基地,不得以承包方式将招生计划层层分包,不得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偿获取生源。

第二十条 合作须坚持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明确约定合作双方的责、权、利;不得承诺不符合学校规定的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培训项目以及与培训项目有关的招生、教学、收费、结业、证书发放等办学职责。

第二十一条 鼓励二级教学单位之间开展合作,举办跨专业、跨领域的综合性培训项目或成立培训中心,须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和学校同意。

第二十二条 学校加强对社会培训项目的规范管理,制定由学校分管领导、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同意的准入机制,以及一年无任何培训业务的退出机制。

 

第五章       质量监控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管理与实施社会培训质量督查工作,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办学,强化内控机制,加快建设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社会培训的教学质量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质量监控。

第二十五条 健全违规办学查处机制。对社会培训违规办学、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的行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建立社会培训项目校院两级风险防范机制,完善防控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和解决社会培训中的各类突发事件。

第二十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各二级教学单位在培训中涉及学校公用房、会议室、教室、实训室等教学资源的,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按要求进行申请与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学校公用房、信箱、电话、网络、场地等校内教学资源出借或出租给校外机构用于社会培训。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培训项目收入的管理和使用,须严格遵守上级和学校财务制度,以及继续教育学院相关制度规定,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使用学校规定的收费票据。各二级教学单位不得额外再收取培训项目以外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 学校财务处按培训项目实际情况,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对相关的项目收费情况,酌情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培训收入根据培训合同、协议等约定,严格按一项目一代码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具体如下:

第一,预算下达时间。协议签署后,报财务处备案,依据合同、协议在培训费用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

第二,预算下达金额。由二级教学单位承接的项目,按项目总额的90%下达预算至二级学院;由培训项目人事代理引入的项目,按项目总额75%下达预算至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归口管理;由继续教育学院承接的项目,按项目总额100%下达预算至继续教育学院。

第三,预算执行相关规定。

1.由二级学院承接的项目,按项目需求执行,执行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由培训项目人事代理开展的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结余经费以奖励形式发放,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3.异地培训或异地设立培训点等特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具体执行方案提交学校研究同意后执行。

3.实行项目经费管理,每个项目独立编码,独立下达预算,严格按预算执行。

4.二级教学单位在执行预算时,必须确保社会培训项目质量,严格按培训计划执行,培训计划中涉及的相关费用,由项目所在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经人事处、财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后执行。结余经费按《二级单位社会服务结余经费使用规则》201927号)文件执行。

5.各类培训项目应严格控制和合理开支办班成本,不得提供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列报各项支出,不得编造用途套取资金,物品采购等应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并依法纳税。

6.各二级学院院长、培训项目人事代理项目负责人是培训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培训收入的完整性、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负责,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7.培训项目经费原则上当年结清,一般在每年的11月左右结算。培训项目人事代理每年开展财务专项审计一次。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社会培训证书的印制,统一颁发培训证书。各二级教学单位和校内其他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印制社会培训证书或以办学单位名义颁发各类社会培训证书。

第三十二条 培训证书分为二类。

(一)高端定制类项目的培训证书,加盖校长签名章、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公章。

(二)其他一般类的培训班,颁发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的结业证书,盖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的专用章。

(三)联合举办的培训项目,按协议中的条款,加盖双方公章。

第八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除学校全日制教育、成人大专学历教育、科研等以外的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继续教育学院,以及各二级教学单位和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十五条 原《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管理考核与津贴分配办法》〔201661号文件中涉及的二级学院承接培训项目可使用经费额度按本办法执行,其余不变。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附件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培训班申办备案汇签表

编号:

培训班名称:

培训主办方:

培训承办/协办方:

培训时间:                                                     

培训费说明:

培训班申办部门说明:

1.    培训对象:

2.    培训课时:

3.    师资安排:

4.    食宿安排:

5.    鉴定考证:

6.    培训地点:

7.    其他说明:

(附招生简章或开班通知)

签名(盖章):                  

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教务处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公管处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财务处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院办审核意见:

 

签名:                         

院领导意见: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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